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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管理无牌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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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七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於尖沙咀管理一间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一万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一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发现单位内有九个具床铺及浴室等可供住宿设备的房间。现场十二位租客中,有数位表示以日租租住该单位的房间。
   
  该名男子於警戒下承认是旅馆的管理人,其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重申,该署不会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