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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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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今日(七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一月和四月分别前往旺角荔枝角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进行巡查。牌照处人员发现该旅馆占两个楼层,共有十一个备有住宿设施的房间,部分住客并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

  该两名女子承认为旅馆的临时职员,负责管理该处所,她们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