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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食肆被罚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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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间食肆因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徖生署署长饬令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该食肆位於旺角豉油街五号。由今日(七月十九日)至八月一日,店铺需暂停营业。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说:「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五月,上址店铺人士因两次非法扩展营业范围,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五百元,而食环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三十分,店铺因此被停牌十四天。」

  发言人说:「上址店铺人士於去年六月,亦曾触犯相同违例事项而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三百元。食肆因而被记下三十分,并於今年一月八日至十四日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持牌人必须严格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其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