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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爆窃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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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四十八岁及四十九岁男子因爆窃罪名,今日(七月十八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及二十六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探员今年四月十七日晚上在油麻地区展开反爆窃行动。四月十八日凌晨一时,探员发现四十九岁的男被告在弥敦道四百三十八号一间餐厅进行爆窃,随即拘捕他。

    警方其后亦拘捕了当时在现场把风的另外一名四十八岁男被告。

  该两名男子其后被落案控以一项爆窃罪名。

  两人今日承认有关控罪,并且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号



2006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