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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发表《香港家书》(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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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七月十五日)在香港电台发表《香港家书》的全文(只有中文):

表姐:

  虽然您移民到加拿大已经有一段很长的时间,但我知道您仍然十分关心香港的一事一物,并经常到华人商场购买香港的报纸杂志,以了解香港的最新情况。记得我们上次通长途电话时,您曾说,留意到近年香港有部份娱乐杂志以暴露女性身体或淫亵、偷窥意识的图片作为封面或内页的插图,加以粗鄙下流的语句作标题,或大做文章。最近一本娱乐杂志更刊登了一位14岁少女的照片,有卖弄性感之嫌,您身为老师和家长,感到十分气忿。那次我未能在电话中与您长谈,所以现在写信给您,向您解释香港特区政府在规管淫亵及不雅物品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我的一些看法。

  首先,根据现时法例,淫亵和不雅物品包括含有暴力、腐化或可厌成分的物品。《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将物品分成三类,除了第一类因不含淫亵或不雅成份而不受管制外,条例规定第二类,即不雅物品,只准向成年人发布,以及完全禁止发布第三类,即淫亵物品。

  影视处是负责执行该法例的部门之一,当影视处发现怀疑违反法例的物品后,会将物品送交隶属司法机构的淫亵物品审裁处,让审裁处评定类别。现时审裁处是由一位主审裁判官及两名审裁委员组成,而审裁委员则从现时约300名市民组成的审裁委员小组经抽签挑选出来。换句话说,影视处负责执行法例,审裁处则评定物品类别。

  我年初出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不久,便到访影视处,了解该处日常的运作。我亦要求影视处的同事在有需要时,积极地考虑根据法例规定,向司法机构要求重新评定物品的类别和就刑罚提出上诉。当然,在作出决定前,影视处要一如既往,征询律政司的意见。

  由今年一月至今,影视处将一共14件怀疑违反法例的娱乐杂志图片和文章送交审裁处评定类别,审裁处评定其中4件为不雅物品。根据法例,影视处可要求审裁处进行全面聆讯,以覆核物品的暂定类别。在这段期间,影视处曾就 3件物品要求审裁处展开全面聆讯。

  其实,除了政府加强执法外,社会舆论亦非常重要。相信您也知道最近一宗「我最想非礼女艺人」的网上投票事件,令到香港很多妇女团体及市民大众感到非常愤怒。广管局亦迅速回应投诉,对有关电台施加罚款及指令电台作出公开道歉声明。

  事实上,香港有很多团体和您一样,非常关注现时不少淫亵不雅或意识不良的娱乐杂志充斥市面,荼毒青少年。数天前,我与多个团体的代表会面,交流这方面的意见。有团体向我建议一些增强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的方案,并要求影视处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我已向他们承诺会考虑现时的法例是否需要修改、改善执法成效和考虑容许更多市民参与评定类别过程。

  此外,影视处亦会将执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部份资料上载网页,让社会人士更清楚地了解这方面的工作。影视处亦计划今年稍后就公众对《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执行进行一项民意调查,以供淫亵物品审裁处参考。我们会公开调查结果。

  表姐,你知道我不是保守的人,我亦明白每一个青少年人都会经历一段对两性关系好奇和反叛的时期。不过,政府和家长,都有责任保护我们的下一代,让他们免受不良刊物荼毒。所以我提议,你不要再买这些不堪入目的杂志,以免影响您的血压。而我亦希望,我们香港的家长,不要一边幜一边买,以实际行动杯葛这些不良的杂志。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笑口常开。



                      永平
                     七月十五日




2006年7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