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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因涉及假证件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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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内地居民因涉及行使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国护照)到韩国,今日(七月十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两名男被告分别为二十九岁及四十七岁的内地居民朴宗洙及金伍熙。

  朴宗洙被控一项使用虚假的旅行证件及一项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认该两项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十六个月,同期执行。

  金伍熙则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使用虚假的旅行证件、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认全部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二年,同期执行。

  案情透露,入境处调查员在本年四月於罗湖管制站向朴及金进行抽查时,金错误地出示载有朴名字的中国护照、而朴则交出一本显示持证人为朴胜益的中国护照。由於入境处调查员怀疑朴的中国护照是虚假及内载有虚假的中国出境印章,於是将他们扣留作深入调查。

  金在警诫下承认,他应友人要求,带同朴使用虚假的中国护照经香港前往韩国,便可获得金钱报酬及一张由北京至深圳的机票。在四月初,金带同朴到港。在办妥内地的出境手续后,金将载有虚假中国出境印章的虚假中国护照交给朴。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虚假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被检控及受罚。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乃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使用虚假文书,均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6年7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