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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欠薪被判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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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德声经营的「室内筑」建筑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七月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万元。

  该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五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七万二千八百元,因此被起诉。

  《雇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6年7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