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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06年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修订附表1及4)公告》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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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6年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修订附表1及4)公告》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载於议程上的决议案。

  决议案的目的是修订於2006年5月24日向立法会提交的《2006年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修订附表1及4)公告》。

  在推行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前,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须修订《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附表一,以厘清结构性存款并不属於存保计划的保障范围内。为回应立法会「研究《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下4项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的提问,香港金融管理局检视了银行有关外币存款的章则及条款的样本,注意到部分章则及条款订明,银行有权按当时的汇率以港元偿付外币存款。为避免外币存款被误纳入「结构性存款」的定义内,以致不受存款保障,现建议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按决议案的内容稍作修订。

  我们并建议将《2006年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修订附表1及4)公告》英文版内「general holiday」一词,修改为「public holiday」,令用词更为一致。

  我谨此动议通过决议案,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