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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3第1条第(3)款、第2及4条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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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於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3第1条第(3)款、第2及4条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附表3第1条第(3)款、第2及第4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附表3第1条第(3)款的修正案,旨在就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发出的辞职通知的生效日期订下规定。

  附表3第2条是关於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的署任安排。原有条文指明如行政总裁因不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致不能执行其职能时,行政长官可委任另一人署理行政总裁职位。修正案加入了另一个情况,就是当行政总裁职位出缺时,行政长官也可作同样的署任安排。

  至於第4条的修正,则是按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就免任行政总裁的安排加入刊宪通知的规定。

  主席女士,所有的修订案均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