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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出生年份为1958至1969年的旧身份证将会停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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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称:「『香港智能身份证换领计划』在2003年8月展开,香港居民须在指明限期内申领智能身份证。旧身份证将分期宣布失效。」

  在2003年6月23日前发出并载有下列出生年份的旧身份证,由2006年10月16日起停止有效:

出生年份
1958/1959
1960/1961/1962/1963/1964/1965/1966/1967/1968/1969

  发言人称:「上述年龄组别的居民大都已在他们各自的指定换证限期内办理换领手续。任何人士如倘未换领新身份证,应立即前往任何一间智能身份证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旧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在返港后30日内补办换证手续。」

  除非旧身份证持有人根据《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则,他们在香港的居留权不会因当局宣布旧身份证失效而受影响。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香港智能身份证换领计划」的资料,请浏览网页www.smartid.gov.hk,或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2824 6111查询。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8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