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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引入加快程序处理第二次补地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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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已发出一份作业备考,订定一套新的程序,以加快处理修订土地契约下的第二次补地价上诉。

  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说:「新措施旨在缩短审批发展的过程。」

  目前,若修订土地契约的申请者在第一次补地价上诉后,仍不同意地政总署提出的修订补地价建议,他可以由拒绝接受此修订建议的日期起计三个月内,提出第二次补地价上诉。

  在新的安排下,申请者可按一贯的程序提出第二次补地价上诉,或按加快程序,在收到补地价建议日期后的十二个工作天内向地政总署递交一个有理据支持的「反建议」。

  收到申请者的「反建议」后,地政总署会先考虑该「反建议」是否符合根据加快程序处理的条件,例如申请者是否已提交新的理据。

  在处理符合条件的「反建议」期间,地政总署会尽快与申请者/代理人就有关评估地价事宜交换意见,并会邀请他出席该署的估价会议,阐释其「反建议」的理据。

  经估价会议审议后,地政总署将於收到「反建议」及有关理据起计的二十四个工作天内,向申请者作出另一补地价建议。

  发言人说:「虽然加快程序只适用於第二次上诉,已完成第二次上诉但仍处理中的现有个案,地政总署会给予该等申请者一次按加快程序处理其上诉的选择。」

  发言人补充说:「加快程序将会试行运作六个月再作检讨。」

  新的加快程序作业备考编号5/2006已经上载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供有关人士浏览。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