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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终审法院就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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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中区政府合署中座地下就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裁决,会见记者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保安局局长:我们很尊重及接受终审法院今早关於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判决。大家都知道,终审法院都很关注所谓法律真空的问题;他们暂缓执行有关的声明,让我们的执法部队可以继续维护香港的安全和打击罪行。我们可以继续有这个侦缉的手段,进行秘密监察和截取通讯直至八月八日止。

  我在这里要跟大家强调一点,过去我们的执法部队都是严格按照香港的法律去办事,在尊重人权下,维护了香港的公共安全、良好治安和廉洁的环境。我们会继续按照终审法院的判决和将来的新法例,在尊重人权下,继续执法。

  我可以跟大家说,到今日为止,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已经开了一百个小时的会议,已经将条例草案逐条审议完毕;而且又将我们提出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的建议审议完毕。立法会主席亦已同意为我们在八月二日加开一次会议,令我们的草案可以恢复二读辩论。

  我在此恳请立法会议员支持我们的条例草案,使我们可以在八月八日之前,即终审法院的暂缓执行令到期前,可以通过有关的法例,让我们的执法部队可以有法可依,继续在尊重人权下,维护香港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廉洁的环境。

记者:虽然可以暂缓至八月八日,但政府在这段期间都要负上法律责任,你会否担心···?

保安局局长:我想我们的行政部门,既然终审法院都让我们有暂缓执行这个命令,我想终审法院也看到,如果我们立即停止所有这些侦缉活动,对香港的整体利益是有损害的,也会破坏现在良好的治安环境。所以,我们一定会在尊重人权下,维护香港的内部安全和打击罪案,我们会继续做我们应该做的工作。

记者:判决政府败诉,对之后的执法会否有负面的影响?

保安局局长:我想不会有负面的影响,一向以来,我们的执法部队在维护香港良好治安,打击罪案方面都是依法办事,都是在严格尊重人权下执行法律。

记者:局长,有议员说需要捆绑式处理通过这条《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政府有什么回应?

保安局局长:我希望议员会捆绑式地支持我们的条例草案,使我们的执法部队可以有法可依。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