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二题:安老院舍分派药物
**************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最近曾发生安老院舍错派药物的事件,但现时安老院舍的发牌条款并没有强制规定它们须聘请注册药剂师监管派药程序。关於这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为防止院舍员工错派药物,会不会采取各项新措施,例如:制订新指引,确保全港院舍以完善、严谨及统一的药物管理系统监管调配、存放、标签及分发药物的过程;采用有效的系统记录长者服药资料;以及要求院舍聘请驻院药剂师或配药员负责药物管理、记录及分发等高风险及专业的工作;若会,措施的详情及预计何时会完成这些指引;若不会,现时主要针对保健员培训的措施,是否能有效防止错派药物,以及政府如何确保院舍药物管理过程能做到「零出错」;

(二) 会不会检讨现行对院舍的资助模式及提高资助金额中位数,让院舍可聘请专业护士派发药物及提供适当的护理服务;及

(三) 会不会把护士和保健员对院友的人手比例及须聘请驻院药剂师等要求列入院舍的发牌及续牌的条件内?

答覆:

主席女士:

我们十分关注安老院舍的药物安全意识,及正确处理药物的能力。《安老院规例》及《安老院实务守则》要求安老院舍把药物加上清楚标签,放置於安全及上锁的地方,并由护士或保健员按照注册医生的处方及建议适当地提供予院友。

社会福利署(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及徖生署长者健康外展队为安老院舍提供药物安全及处理的常识,要求安老院舍采用「三核五对」的机制,尽量减少在分药及派药过程中出错的机会。社署、徖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於早前共同完成了一份药物安全指引,有关指引已於本年四月分发予所有安老院舍参考。

为了让公众掌握更多有关安老院舍质素的资讯,及加麹安老院舍对遵守《安老院条例》及/或《安老院规例》的警觉性,社署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把该日或以后被该署引用上述法例成功检控的安老院舍的资料,上载该署网页供公众人士查阅。社署近日成功检控了两间违反《安老院规例》的安老院舍,并公布了有关资料。

就李国麟议员的提问,我回覆如下∶

(一) 我们同意院舍应对药物分派进行有系统管理。就此,徖生署长者健康外展队现正与社署牌照处合作,设计针对本港安老院舍环境的药物管理系统,当中包括详细的管理手册,及贮存药物设施的指引,把分药及派药的工作进一步系统化,并会提供培训课程,以加强安老院舍员工对药物处理的认识及技巧。同时社署及徖生署会找出安老院舍在药物处理方面较弱的环节,重点协助它们麹化有关环节。

至於要求院舍聘请药剂师或配药员的建议,药剂师在药物管理方面的经验及专业知识,有助安老院舍提升药物处理的能力。但我必须指出,安老院舍不涉及配药工作,而是为院友分药、派药及照顾院友服药,情况与医院病房内的派药工作相若。这项工作需要基本的药物管理知识,并以谨慎的态度进行,是护士或保健员的日常职责,不只属於药剂师或配药员的专业范畴。社署要求安老院舍委派护士或保健员进行分药及派药,我们认为这个安排恰当。

个别的药剂师组织与安老院舍目前已有合作提升药物处理能力,我们鼓励这方面的合作。徖生福利及食物局於本年六月主动邀请了本地三个代表药剂师的协会及多个代表本地安老院舍的团体会面,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安老院舍处理药物的能力交流意见。我们乐意继续这方面的沟通及合作。

(二) 有关院舍资助方面,由社署资助的护理安老院有足够的资源聘请护士以应付运作上的需要,整体人手一般亦较牌照要求为高。自从社署推行整笔拨款制度之后,接受社署资助的安老院舍,在运用资助金额时弹性更大,可按其实际运作需要聘请合适的人手。

安老院舍目前在人手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是难於招聘护士,原因是近年护士较为短缺及注册护士较多以医院为工作首选。为了协助社福界解决护士人手不足的情况,社署委托了医管局於本年三月及十一月开办两个为社福界而设的登记护士训练课程,学员在毕业后须在社福界任职登记护士不少於两年。我们相信这两期课程所提供的220名毕业登记护士,将有助纾缓安老院舍护士人手不足的情况。

(三) 至於人手比例方面,《安老院规例》已就安老院舍的护理人员和院友人数比例订定最低要求,护理安老院须有最少一名主管、每六十人须有最少一名护士,如没有护士的话,每三十人须有最少一名保健员,及须有一定数目的护理员。此外,合约院舍及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须符合及维持较牌照要求更高的护理人手比例。

正如我刚才解释,由於没有必要要求所有安老院舍设有药剂师或配药员,所以我们不会就此立例。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