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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二读(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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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二读《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中的最高刑罚由现时的罚款五千元和监禁六个月,增加至第六级罚款,即十万元,以及监禁十二个月,以加强阻吓作用,遏止虐待动物罪行。同时,我们建议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规例》中的最高刑罚由现时的罚款二千元,提高至第四级罚款,即二万五千元。

  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现行条文规定,任何人士对动物作出打、踢、残酷地折磨、胡乱或不合理地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进行动物打斗等,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规例》规定,任何人士如畜养动物的篮/笼不符标准或未有提供充足洁净清水等,可判处罚款二千元;如罪行持续,期间每天可被罚款二百元。

  以上的现行罚则,是於一九七九年时修订的。由於经济环境等种种因素的改变,当年订下的罚则已经不合时宜,於现今社会没有足够阻吓力去遏止这罪行。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为将虐待动物的罚则提高至现今应有的水平。此外,我们订下建议的罚则时,除考虑到本地的情况外,亦参考了一些海外国家例如美国和日本等的罚则。我们现时建议的罚则与海外国家相若。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社会各界对动物福利事宜越来越重视,而动物福利水平亦进步不少。因此,本港过去虐待动物个案数字一向处於低水平。

  然而,近期蓄意虐待动物的个案时有发生,今年早前更发生一连串以残酷手法虐待动物的案件,令大众关注是否须在《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下订定更有效的罚则,以打击虐待动物这罪行。我们希望透过提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中的最高刑罚,反映虐待动物这罪行的严重性,并加强对违例人士的阻吓作用。同时,我们亦会全力打击虐待动物的罪行,对违法人士作出检控。

  但是,要打击虐待动物,除透过提高有关法例的罚则外,社会各界的参与均十分重要。因此,为配合提高罚则的建议,我们亦透过宣传,教育宠物主人及业界履行对宠物的责任,并进一步增加社会人士爱护动物及尊重生命的意识。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二○○六年一月至六月共发出了八百多次的建议及劝喻市民做个有责任的狗主,包括为宠物绝育。渔护署也在二○○六年二月推出了两套宣传短片及声带,分别在二十七条电视频道及十二条电台频道播放,教育市民要做个尽责任的宠物主人及指出虐待动物的严重性。此外,渔护署也向全港所有学校派发有关短片之光碟,以教育学生们要善待动物。

  主席女士,政府十分重视虐待动物的问题,我希望议员能够早日通过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