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址管理人违例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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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址管理人今日(七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在未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情况下,於长洲管理一所会址,被判罚款二千三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今年一月巡查长洲新北社街一处所时,发现入口处张贴非会员恕不招待的告示,处所内并有六张麻雀,另有八人正在打麻雀和一位旁观者,当中七人声称为该会的会员。
该会址管理人在警戒下,承认是该会的义务工作者,及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下管理会社。该管理人随后被控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址,以确保光顾这些会址顾客的安全。
完
2006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