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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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十三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包括六位本港和七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他们现时的任期将分别於二○○六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届满。
非常任香港法官:
邵祺先生
傅雅德先生
鲍伟华爵士,金紫荆星章
黎守律先生,金紫荆星章
马天敏先生,金紫荆星章
烈显伦先生,大紫荆勋章,太平绅士
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
梅师贤爵士
布仁立爵士
艾俊彬爵士
苗礼治勋爵
伍尔夫勋爵
施广智勋爵
韦卓善爵士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完
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