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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聘用内地旅客为按摩师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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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因聘用四名内地旅客在其按摩中心工作,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四十七岁的女被告,孔伟秋,承认四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四个月,同期执行。

  入境处特遣队调查人员於本年六月二十一日突击搜查一间位於大埔的按摩中心,并发现四名女内地访客从事按摩师工作,为顾客提供按摩服务。被告为按摩中心的东主,并负责招聘员工,她承认知悉四名内地女子在香港的访客身份,但她仍聘用她们为按摩师。

  该四名内地访客各被控以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她们於六月二十三日承认控罪,各被判入狱六星期。

  入境处警告:任何人士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所有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2006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