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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非法旧衣回收笼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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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会采取「绝不容忍」的态度,并加强执法行动,以处理有关街上旧衣回收笼的问题。实施新措施的目的是为更有效地回应市民的期望,令香港的环境更整洁徖生。

  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郑月娥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七月中旬起,透过民政事务处统筹的突击行动,食物环境徖生署将会即时移走所有放置在街道上的旧衣回收笼。

  食物环境徖生署署长梁永立及地政总署署长刘励超亦有出席今日的记者会。

  林太说:「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A条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而放下任何物品,对在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阻碍或不便,即属违法;物品的拥有人亦会根据条例被起诉。」

  她补充说:「我们要求现时非法在街上摆放回收笼的拥有人,在新措施实施前,自行清走回收笼。」

  谈到政府部门接获大量市民的投诉及区议会的关注时,林太表示,放置在街上的旧衣回收笼不单有损香港的市容,也对行人构成阻碍和引起不便。

  她说∶「现在是我们采取果断行动去解决问题的时候。」

  「采取的新措施正好符合行政长官二○○五至○六年施政报告所指,政府应透过民政专员有效的统筹,提升在地区上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正进行公众谘询的区议会检讨文件内提出处理地区问题的建议,新措施亦适时地证实有关建议所能达到的效果。」

  现时地政总署或食物环境徖生署,会分别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条(1),或《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22条所授予政府的权力,没收非法放置在街上的旧衣回收笼。

  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进行的执法行动,当局要给予物主一整天的通知后才能采取行动;而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的执法行动,物主则获四小时的通知。

  林太说:「由於上述两条法例的限制,执法效果未如理想。回收笼的拥有人,只要在时限内将回收笼迁移至附近地点便可达到通知所列的要求。」

  「因此,我们必需透过跨部门高层的协作和清晰的督导及方向,以解决这个在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的问题。」

  政府在四月底推出『区议会角色、职能及组成的检讨』谘询文件,建议成立高层次的地方行政督导委员会,以跨部门协作模式解决地区问题。以这建议为蓝本,一个由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担任主席的高层专责督导委员会在上月成立,由有关部门的高层人员,共同商讨解决非法回收笼问题的方案。

  政府一方面会采取果断措施,即时移走非法在街上摆放的回收笼;另一方面亦会联同区议会及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开展一项社区参与计划,方便市民将旧衣捐助慈善团体及支持环保。

  林太说:「为支持市民将衣物循环再用及减低废物,我们正展开宣传活动,让市民知悉现行的衣物回收途径,并邀请地区上非牟利团体,负责管理由民政事务专员指定、设於非街上的旧衣回收箱所收集到的衣物。」

备注:

1·非法在街上摆放旧衣回收笼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为:中西区、东区、南区、九龙城、油尖旺,以及葵青。十八区区议会正副主席已听取有关新措施,并表示全力支持。

2.由民政事务专员统筹的突击行动,将於七月中旬展开,让这些旧衣回收笼的拥有者,有机会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移走非法在街上摆放的铁笼。另外,政府亦需配合地政总署「指定地点摆放旧衣回收笼计划」的终止时间,该计划容许已申请的非政府机构在指定的街上地点摆放旧衣回收笼。



2006年6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