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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规划指引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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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公布一份经修订的规划指引。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提交及公布申述、对申述提出意见及进一步申述的规划指引中,已加入一段新文字(第8段),说明城规会在发放有关对市区重建局提交的发展计划图的决定上的安排。

  城规会发言人说:「一般而言,有关城规会决定的通知会在会议记录通过后发放,通常为会议后两星期。在会议结束后不久,城规会的发言人会会见记者,解释城规会在当日所作的决定,而有关决定的摘要亦会於同日上载城规会的网页。」

  发言人续称,由於发展计划图涉及敏感事宜,城规会将不会发放其对发展计划图的决定,直至发展计划图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公布后才会将决定予以公布,通常为会议后三至四星期。若发展计划图的界线需要修改,当局可利用这段时间去进行有关的工作。这项程序亦适用於城规会对就发展计划图提交的申述/意见/进一步申述所进行的聆讯。

  即使城规会在考虑后决定不对发展计划图作出任何修订,其决定仍会在有关会议举行后三至四个星期才予以公布。

  在城规会公布决定前,有关的决定摘要及已通过的会议记录不会上载至城规会的网页。城规会亦不会作出口头通知,或就城规会的决定而提出的书面问题作出临时回覆。

  查阅这份指引(规划指引编号29A),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电话:2231 4810或2231 4835,或浏览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

  有关城规会规划指引的查询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电邮:tpbpd@pland.gov.hk,亦可以向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查询,热线:2231 5000,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沙田上禾鄚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或电邮至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