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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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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於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刊宪。修订条例旨在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就分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主席与该会执行管理层的角色,以及增设行政总裁职位而订定条文。

  修订条例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获大比数支持下通过。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动议恢复二读辩论条例草案时表示:「证监会在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上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

  「由於证券及期货市场发展迅速,我们有需要继续加强证监会的管治架构,以确保证监会能够有效运作,从而应付未来的挑战。」

  在新的架构下,证监会会由一名与执行管理层分开的主席领导,而执行管理层则由一名行政总裁领导。这个模式与本地及国际的最佳管治方法一致。

  分拆职位后的主席会领导证监会董事局制定证监会的整体方向、政策及策略,以及监察执行管理层在落实董事局所议定目标、政策及策略方面的工作。

  至於行政总裁,则对证监会的日常运作负有行政职责。他须推行经董事局议定的目标、政策及策略,并促进董事局的有效运作。

  根据修订条例,行政长官已委任韦奕礼先生为证监会新任行政总裁,任期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证监会新任主席的委任将於适当时候公布。



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