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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提高虐待动物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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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加重虐待动物的罚则以便能更收阻吓之效。
 
  根据该条例草案,残酷对待动物的最高刑罚会由现时的罚款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增至100,000元和监禁12个月。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包括打、踢或残酷地折磨动物。

  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说:「鉴於近日的虐待动物个案,以及社会对该问题的关注,政府有必要提高有关的刑罚水平。建议中的罚则与其他已发展国家的刑罚水平相若,亦能反映这类罪行在现代社会的严重性。」

  条例草案将於二○○六年七月五日提交立法会。



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