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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三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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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二日)代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港币57,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3名与讼人,包括基雅巴士有限公司、Chiu Hon Yam及Yung Chun Ho Taky经营的金汉餐厅,及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765.59元、13,755元及10,558.8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10元、160元及90元。

  较早前,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2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8,000元。



2006年6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