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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四题:侍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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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的口头答覆:

问题:

  现时女性雇员享有法定产假,但男性雇员却没有法定侍产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不会研究不立法设立有薪侍产假,是否构成家庭岗位歧视;若会,将于何时进行研究;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会不会研究立法设立有薪侍产假对社会、经济、鼓励生育及私人机构等方面的效益和影响;若会,将于何时进行研究;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已立法设立有薪侍产假的国家的名单、向雇员提供有薪侍产假的本地私人机构数目,以及会不会考虑为公务员提供有薪侍产假?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女性雇员可以享有为期十个星期的产假。目前,虽然我们并没有侍产假的安排,但男性雇员可以与雇主协商放取有薪年假,以照顾产后的妻子及初生的子女。视乎服务年资,雇员可以享有的法定年假为七至十四天。

  对于立法引入侍产假的建议,我们认为现时有提供侍产假的经济体系比较少,可供参考的经验亦相对有限。况且,香港的公司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在人手调配方面的弹性比较低,立法引入侍产假会增加经营成本,运作上亦可能会有困难。

  政府鼓励雇主采纳对家庭友善的雇佣措施,劳工处将会加强这方面的推广工作。我们会透过一系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如讲座和研讨会等,推广各项家庭友善雇佣措施,鼓励雇主理解和关怀雇员的需要,使雇员能兼顾工作和家庭的责任。

  就不立法设立有薪侍产假会否构成家庭岗位歧视的问题,我们现正谘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另一方面,由于平等机会委员会负责执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我们亦正同时谘询该会的意见。

  有意见认为,有薪侍产假有助鼓励生育,因此与人口政策息息相关。策略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及生活质素委员会正在讨论人口政策。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亦将于六月底推出有关人口政策的「诚邀回应文件」,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就人口政策各项议题发表意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考虑社会人士的意见,并就香港可持续发展人口政策的未来路向为政府提供建议。政府会参考策略发展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意见,以制定有关人口政策的长远策略。若当中有有关于侍产假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作为参考。

  至于其他地方有关侍产假的安排,我们知道有部份国家有提供通常介乎两天至十五天不等的侍产假。例如澳洲现时提供一星期的无薪侍产假;而瑞典则提供十天由社会保险支付的有薪侍产假。然而,现时没有有关侍产假的国际劳工标准,我们亦没有其他地方在有薪侍产假方面的详细资料。至于香港方面,我们并没有本地私人机构实施侍产假的统计资料。

  至于政府雇员方面,大部分公务员在受雇于政府期间,均享有二十二至四十点五日的全薪年假,假期数目视乎职级、聘用条款及服务年资而定。提供年假的目的,是让员工有时间休息,以纾缓工作压力。为增加放取假期方面的灵活性,我们准许公务员把其年假累积至指定上限。记录显示,大部分公务员事实上已积存相当数目的年假,以应付年内的个人需要,包括照顾家人。政府目前没有计划在现有的年假之上,为公务员增设有薪侍产假。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