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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利用流动电话发放及时交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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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把运输署闭路电视系统拍摄的实时交通资讯发放予流动电话用户,是政府推动智能运输策略及发展运输资讯系统的其中一项工作。紧急交通事故协调工作专责小组也曾建议政府与电讯公司研究可否及如何利用流动电话发放及时的交通资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制订了哪些措施,鼓励流动网络营办商与政府部门合作,向流动电话用户发放实时交通资讯;

(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工商及科技局,以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推动上述措施分别担当什么角色,以及当局有什么措施加强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合作,以尽快落实上述工作及建议;及

(三)鉴於有流动网络营办商与运输署就向流动电话用户发放实时交通资讯所进行的磋商已历时3年,当局为什么仍未就发放有关资讯制订详细安排和收费模式;预计有关工作将於何时完成,以及它们与其他媒体(例如免费或收费电视台)就转播有关资讯的现行安排、收费模式、机制及厘定准则有没有分别?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向的目标是希望透过不同渠道,把交通讯息适时、有效而广泛地向道路使用者发布,使他们可以更适当地安排行程和选择交通模式,以减少延误及减低交通挤塞。

  目前,运输署向大众媒体提供闭路电视拍摄的交通资讯,以方便市民,而运输署并没有向媒体收取费用。但媒体在使用运输署闭路电视交通资讯时,须同意不可利用有关资讯,向其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并且媒体需要自行负责所有接驳系统的安装和运作。

  运输署早於二○○三年初已积极与流动网络营办商研究向流动电话用户发放运输署闭路电视系统拍摄的交通影像的可行性,并协助其进行技术测试,以便可以尽快提供该服务。但由於流动网络营办商的运作及收费模式因应技术的迅速提升和市场的需求而不断改变,而政府与流动网络营办商亦各有不同的考虑,因此一直未能就有关的收费机制达成共识。虽然如此,运输署及有关政府部门正继续与流动网络营办商进行磋商,并建议若他们可以向客户提供闭路电视影像而不用额外收费,政府可以收回转载成本的模式向他们提供该等影像,这与大众媒体的安排相同。但是,若流动网络营办商向其客户收取费用,从而得到额外收入,则营办商须与政府分享有关收入。从公共理财的角度,这确保政府资讯在被用作商业用途的情况下,政府能合理分享所得的利益。我们现正等候营办商的回覆,希望可以尽快和有兴趣的营办商达成共识。

  此外,运输署亦於去年与流动网络营办商讨论以短讯服务方式发放紧急交通消息,但由於技术问题,该提议现仍在研究中。目前我们是用电邮向130间有500个或以上员工的机构发布特殊交通消息。

  在部门的分工方面,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运输署一直就推动智能运输策略及发展运输资讯系统,和业界商讨有关建议的技术可行性及运作模式。工商及科技局在有需要时会就技术层面提供意见及协助,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则从公共财政政策的角度就收费机制的方案提供意见。各有关的政策局和部门一直都紧密合作,并与业界保持沟通,以期可尽快落实上述的工作。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