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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政司司长就「全力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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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刘柔芬议员提出的「全力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首先感谢梁刘柔芬议员提出今天的动议辩论,让我们可以听取各位议员对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推广社会企业以协助弱势社群发挥潜能,自力更生,是扶贫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日的议案和刚才多位议员的发言都认同社会企业的价值及支持发展社会企业的方向,我对此感到非常高兴。刚才那一句非常重要,所以我再读一次:「今日的议案和刚才多位议员的发言都认同社会企业的价值及支持发展社会企业的方向,我对此感到非常高兴。」但一些议员指政府的政策向大财团倾斜,并且视社会企业为减少垄断的手段,我对此不敢苟同。正如我上星期三在讨论「保持香港的区内经济发展龙头角色」的议案时强调,特区政府一直在「市场主导,政府促进」的原则下致力改善营商环境,确保公平及开放的市场,让各大小企业通过竞争,为顾客提供高质素货品及服务,以及提升整体经济效益。我必须重申,在支持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大原则下,政府不会,亦没有对个别商业机构提供独有的优惠。

正确的政策定位

  在讨论各项具体措施之前,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些我对社会企业的体会。要成功推广社会企业,正确的政策定位非常重要。在过去数月,扶贫委员会就社会企业在本港和外地的经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委员一致认为,以商业营运手法达致社会目标,能有效运用社会资源,促进跨界别合作,帮助失业及其他弱势社群的人士,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不过,要让这种创新模式在香港植根及进一步发展,我们必须掌握社会企业的成功要素。社会企业亦是企业的一种,因此,跟其他商业机构一样,社会企业家必须具备企业的管理和竞争精神,愿意面对营商的种种挑战,而不能把社会企业视作传统的福利服务。

商界和社福界的结合

  我知道很多非政府组织亦认同社会企业在帮助弱势社群方面的潜力,但要令一向提供福利服务的社福界投入市场运作,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同样,要令商界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走出以捐献为主的模式,藉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建立社会企业,为弱势社群提供更持久的帮助,亦需要商界在思维方面作出改变。社会企业的成功有赖具有社会使命感及具有商业专才的人士结合其力量,这亦提供了进一步推动跨界别合作的基础。

推动社会企业行动纲领

  在去年九月的会议上,扶贫委员会同意探讨在香港进一步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的潜力,并同意推出一系列措施,鼓励社会企业的发展。在二零零六年至零七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我亦陈述了一些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措施。其中三个范畴的工作是与今日的议案有非常直接的关系:

(I) 确立社会价值及认受性

  虽然社会企业在香港已发展了一段时间,但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识很少。为此,委员会在过去数月致力向公众宣传社会企业的价值,包括制作一系列的电视特辑和举行社会企业讲座和会议。有关的宣传活动主要是藉本地和海外的经验,让各界明白到,社会企业是一个可行的商业模式及可持续的扶贫途径,它的成功因素,以及跨界别合作,特别是商界的参与的重要性。在四月举行的社会企业会议上,我亦有机会与多位外国社会企业家分享心得,他们包括一些银行家及一些有丰富管理跨国企业经验的人士。他们的经验及心得,正好证明具魄力和才干的企业家,不但能在商界赚钱,亦能利用他们的专才,成功营运社会企业。

(II) 推动社会企业人员培训

  具有市场触觉的企业人才对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扶贫委员会在昨天会议上也通过一系列推动社会企业人员培训的工作,包括:

(i) 推动大学作为非政府组织与商界之间的桥梁,在大学举办社会企业人员培训的课程;

(ii) 把现时工业贸易署为中小企提供的支援服务,包括营商友导计划、业务谘询服务等,扩展至社会企业;

(iii) 为非政府组织和准社会企业提供具针对性的培训;及

(iv) 寻找合适平台,推动跨界别合作。

(III) 政策配合

  有议员建议在政府部门及各公营机构的外判合约或租用的地方上订明社会企业可获优先考虑。我相信绝对优先的建议并不可取,因为我们不可妄顾服务质素及公共资源的运用,也须持平地考虑对其他人士的影响,包括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和享用外判服务的人士的利益。另外,正如何俊仁议员刚才指出,这个建议也可能有违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条款。不过,扶贫委员会同意,一个有利的营商环境能够有效协助社会企业的发展。因此,我希望能进一步减少有碍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在具透明度、公平和物有所值的原则下,便利社会企业参与竞投政府合约,放宽创业展才能计划对聘用残疾人士等的规定。

  除了增拨3,000万元予民政事务总署推行「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以便在地区层面推行包括社会企业的扶贫措施外,我亦已预留980万元拨款,以支援社会企业发展,包括培育社会企业人员。我相信,这笔拨款将可以适当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

  刚才有议员提出我们须制定全面政策甚至新法例,进一步促进社会企业在香港的发展。正如我刚才所说,正确的政策定位非常重要。外地经验显示,社会企业发展并非以福利政策为主导,而是配合就业,鼓励企业精神。扶贫委员会将继续透过跨界别讨论,寻找最适合香港的模式。

  我了解到有些议员亦关注到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是社会企业的一种,它们亦同样需要公众的认同,及具备商业营运的知识和竞争力。我知道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早前曾与营运合作社及计划成立合作社的人士会面,以了解他们在成立和运作合作社时所遇到的问题。我刚才谈及鼓励和推动社会企业的措施,亦可帮助合作社的发展。政府会继续留意如何在政策上配合社会企业的发展。

  有一些人士担心,若政府倾斜於社会企业,可能会为中小企造成不公平竞争或变成一个「零和游戏」。不过,如果我们把社会企业视为企业的一种,像对中小企的政策一样,给予合理的支援而非特权优待,并鼓励互相激励和协作,共同寻找市场上尚未得到满足的需求,开拓市场空间,这不但不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反而有助促进企业精神及社会和谐。

结语

  特区政府非常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但推动各类型的社会企业的发展是需要时间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及配合。现时为残疾人士营办的社会企业较易获得公众支持,但在为健全失业人士提供就业支援方面,我们仍须继续努力,在现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令公众接受适切的市场支援,能有效地帮助一些缺乏能力和缺乏自信的弱势社群重新投入就业市场。

  同时,我们必须鼓励更多具备商业经验的人士参与营办社会企业,令这类企业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我希望有更多商界人士和商会能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弥补现时在这方面的不足。

  我感谢各位议员就这个议题发表的意见,以及对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的支持。特区政府将会继续与各界合作,让弱势社群能藉社会企业重拾自信、重新就业,迈步开展积极人生。

  多谢主席。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