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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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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创新科技署推行专利申请资助计划,并把该计划交由生产力促进局执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创新科技署有何措施监管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成效;

(二)有否计划委托更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执行该计划,供专利申请人选择;及

(三)会否扩阔该计划的资助模式,向自费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本地公司或个人发还专利申请的部分费用?

答覆:

主席女士: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透过提供财政资助和专业意见,协助从未申请专利的公司及个人作出首次申请。它的宗旨是支持本地公司及发明者藉申请专利,以保障其知识产权,从而鼓励社会和有关产业的创新风气。

  就单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为有效监管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成效,创新科技署要求生产力促进局每月提交进度报告,及每半年提交半年进度报告,就该计划於期间的运作、进度及在执行上遇到的问题作出报告。创新科技署亦不时与生产力促进局会面,了解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问题,以确保该计划运作畅顺。

  该计划自1998年4月至2006年3月底,共收到1,374份要求资助的申请,而申请数字亦显示对该计划的需求多年以来持续和稳定(见附表)。其中546份申请已获批准进行有关的专利申请手续,另外91份申请正在处理中。在已获批的申请个案中,232个个案已成功取得专利。另外,共有154项已获资助的发明成功开发为专利产品或技术供市场应用。由此可见,该计划的进展良好,达到鼓励本地发明者申请专利,以保障其知识产权的目的。

(二)作为该计划的执行机构,生产力促进局肩负教育申请者的责任,为申请个案作专利检索,就有关发明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初步的技术评审,在个案获批后协助申请者整理所需文件,并代表申请者与专利代理人联系。为了专业、公平和客观地执行这些工作,确保申请者能获得适当的意见,并防止该计划被滥用,当局认为由中立和非牟利的生产力促进局担当执行机构是恰当的做法,我们现时没有计划委托更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执行该计划。

  至於该计划获批准的申请者,可自行拣选其专利代理人(包括律师事务所)向有关的专利局提出其专利申请。

(三)由於该计划只是资助首次专利申请,从而在这个过程中透过执行机构的支援和参与,协助申请者认识和准备专利申请(见答覆第(二)部),我们认为现有安排适合,故不会改变现有的运作模式,向自费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本地公司或个人发还专利申请的部份费用。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