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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虐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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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署长邓国威今日(六月十四日)主持「预防虐老-共同承担」研讨会的开幕典礼时,呼熭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予预防和及早识别虐老问题,共同建立善待长者的社会。

  社会福利署(社署)为响应明日(六月十五日)首届「世界关注长者被虐日」而举行上述研讨会,旨在引怇市民大众关注长者被虐的问题。

  邓国威在主持研讨会的开幕典礼时表示,根据「虐待长者个案中央资料系统」显示,2005年被虐长者个案共有528宗,较2004年的329宗增加了199宗。

  新增个案主要属於「非亲属」类别,由2004年的10宗增加至2005年的200宗。而在这200宗施虐者与被虐长者为非亲属关系的个案中,属「朋友或邻居」关系的占超过一半(200宗个案中有129宗为此类别),其中大部分属身体虐待个案。

  他表示,在「亲属」关系方面的个案数字增长轻微,由2004年的319宗轻微增九宗,至2005年的328宗。而其中六成以上有亲属关系的个案施虐者与长者为配偶关系。

  他说:「这与一般人认为施虐者多是较年青一代并不相符。」他并补充谓,其中施虐者为媳妇更有下降现象,由2004年的37宗减少至2005年的16宗。

  邓国威表示,社署采取三管齐下的介入策略处理有关问题:

  (一)确保已知个案能得到专业处理。这方面工作包括检讨及修订处理虐老个案程序,加强跨部门及跨专业合作,提升专业人员处理虐待长者个案的知识和技巧。

  (二)及早识别危机个案。这方面工作包括提升专业人员对虐老现象的醒觉并及早介入,呼吁社区参与协助识别及鼓励被虐长者求助。

  (三)加强预防工作。这方面工作包括教育长者与配偶相处之道,通过社区教育重塑敬老扬孝及睦邻观念,倡导关怀长者的风气。

  法例方面,邓国威解释说,现时已有刑事法例可以检控某些虐待长者的刑事罪行,例如身体虐待、性侵犯和骗财等。他又补充说,对於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长者,可根据《精神健康条例》采取措施保护被虐长者。

  《家庭暴力条例》亦适用於施虐者与长者为配偶关系的个案。

  邓国威说:「政府现正就修订《家庭暴力条例》进行谘询,政府建议扩大条?的适用范围至涵盖前配偶和前男女同居者。稍后并探讨把范围扩大至涵盖父母成年子女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士的可行性。」

  他续说:「虐老问题亦是『凝聚家庭 齐抗暴力』大型宣传运动的一个主题。」

  邓国威强调,预防虐老需共同承担。除了政府、非政府机构、专业人士外,要及早识别危机个案及有效地介入,社区内各阶层人士包括邻居和地区团体的参与亦十分重要。

  今日研讨会的主讲嘉宾包括安老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兼岭南大学亚太老年学研究中心主任陈章明教授、香港城市大学高级讲师陈伟道、资深社会工作者/监护委员会委员蓝宇乔、香港离岛妇女联会主席周转香及救世军大埔长者综合服务大埔长者社区服务中心高级主任蔡文元。

  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在六月十日至十八日期间,於各区共筹办了56项以预防虐老为题的活动,以响应「世界关注长者被虐日」。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