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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四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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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三日)代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港币逾43,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2名与讼人,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及Tariq Hussain、 Mohammad Arshad、 Abul Ali经营的High Quality Fashions,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2,375.08元及1,321.1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及110元。

  较早前,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3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38,000元。



2006年6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