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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五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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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九日)代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港币近1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3名与讼人,包括吴润锦经营承达工程公司、前经营信记的刘秀明及基雅巴士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562.68元、33,119.08元及25,434.91元,有关款项包括各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1名与讼人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652.1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240元、110元及260元。

  较早前,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3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38,000元。



2006年6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