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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医院殓房及公众殓房处理的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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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智思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徖生署现时的法医数目;及

(二) 过去三年,每年经由医院殓房及公众殓房处理的遗体各有多少,当中有多少具须经法医解剖以研究死因,以及它们平均须在殓房存放多少时间才会由法医解剖?


答覆:

主席女士:

  《死因裁判官条例》第504章的附表1列出须向死因裁判官呈报的死亡个案类别,以便死因裁判官决定有否需要进行死因研究,条例亦赋予死因裁判官权力以命令对有关遗体进行剖验。一般而言,医院殓房负责处理在医院内去世人士的遗体,而徖生署公众殓房除了负责处理涉及刑事案件、在拘留期间死亡人士的遗体以外,亦会接收并非在医院去世人士或在医院急症室死亡人士的遗体。医管局病理学医生负责剖验存放在医院殓房内的遗体,而剖验存放於徖生署公众殓房的遗体,则由徖生署的法医负责。现就提问逐一回应如下:

(一) 徖生署现时共有16名法医。

(二) 过去三年,经由医院管理局所有医院殓房处理的遗体数字(注)如下:

2003       2004       2005
29,248    29,947    31,527

  当中需经医院病理学医生(现有有关病理学专家总人数为70名)解剖研究其死因的数字如下:


2003       2004       2005
889        765        704

  此外,过去三年,经由徖生署公众殓房处理的遗体数字如下:

2003       2004       2005
6,714      6,480      6,875

  当中需经法医解剖研究其死因的数字如下:

2003       2004       2005
3,731      3,312      3,256

  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遗体是否需要解剖以研究死因的决定是由死因裁判官作出,当中有既定的程序。首先,遗体在送抵医院殓房/徖生署公众殓房后,会先由警方初步调查,并安排相关警员陪同亲属到殓房办理遗体身份确认手续。手续办妥后,有关个案的文件会由医院职员/公众殓房职员尽快送交死因裁判官审阅。如需解剖遗体研究其死因,死因裁判官一般会於收到文件当日内签发解剖命令给个别殓房。在收到有关命令后,医院病理学医生/徖生署法医会视乎工作量,尽量於下一个工作天内完成解剖。个别遗体等候解剖所需的时间,要视乎警方的调查工作、身份确认程序、死因裁判官审批个案的进度,以及个别殓房的工作量而定。视乎医院内的解剖设施的情况,有些遗体可能须要由一医院运送到另一医院进行解剖。一般情况下,需要於医院执行的解剖工作会在有关人士死亡后的5个工作天内进行,而於公众殓房执行的解剖工作则会在遗体运抵公众殓房的2至3个工作天内进行。若案情需要,警方和法医亦会即时办理遗体确认手续和联络死因裁判官发出遗体解剖命令,以尽快进行解剖。

(注):经由医院管理局殓房处理的遗体数字乃其辖下医院殓房处理遗体次数的总和,由於有些情况下,例如遗体可能需要接受解剖等原因,需要将遗体转移至有该等设备的殓房存放,可能出现重覆计算的情况,所以上述数字会稍高於实际经处理的遗体总数。



2006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