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司法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的安排
**************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将於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分三阶段实施五天工作周。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考虑到政府当局拟推行的新安排,以及司法机构政务处人员基本上都是公务员,决定在原则上於司法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司法机构并於四月向法官及司法人员、司法机构政务处的人员、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法庭使用者发出有关的谘询文件。

  司法机构经考虑收到的意见后,决定分三阶段实施五天工作周。

  第一阶段将於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这阶段的五天工作周适用於法院开庭安排及没有直接提供服务予公众人士的后勤办公室。

  法院星期六不会作出任何开庭编排,但资深大律师、大律师和律师在高等法院举行的认许仪式,由个别法官自行编排的聆讯,以及法例规定的聆讯,则不在此限。裁判法院将会引入新的星期六开庭轮值安排,以处理新羁押案件。

  第二阶段将於二○○七年一月一日实施,主要涵盖直接提供服务予公众人士但毋需因此修订法例的服务,例如谘询柜台及公众查询服务。

  第三阶段将涵盖那些直接向公众人士提供的服务,而这些服务实施五天工作周须对主体及/或附属法例作出修订,有关服务包括法院登记处及裁判法院的总务处、会计部、执达主任办事处、遗产承办处及宣誓处。

  第三阶段的推行及实施时间,将视乎所需的法例修订工作何时完成而定。

  司法法机构将会就实施五天工作周继续与法律界、其他法庭使用者及公众人士保持紧密联络,并会继续向各有关方面报进展。



2006年6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