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26A修订
**************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公布修订一份规划指引,阐释有关规划许可停止生效的规定。

  一般而言,城规会的规划许可是就该土地/楼宇/处所而批给,任何拥有人/承租人/营运人的转变均不会影响规划许可。除非规划许可停止生效或申请人放弃有关许可,否则规划许可将会一直有效。

  该份修订指引阐释城规会基於那些准则考虑申请人是否放弃有关用途,并说明倘若有关用途一经被放弃,则任何恢复有关用途的计划将被视作对用途的改动,而必须遵守现行法定图则的规定。这些考虑的准则包括该土地/楼宇/处所的实质状况;停止使用的时间;任何用途改动及拥有人/承租人/营运人的意向。在评定有关用途是否已被放弃时,城规会会考虑每宗个案的事实理据及实际情况,而拥有人/承租人/营运人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并未放弃有关用途。

  查阅这份指引(规划指引编号26A),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 ─ 电话:2231 4810 或 2231 4835),或浏览城规会网页 http://www.info.gov.hk/tpb

  有关查询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电邮:tpbpd@pland.gov.hk)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热线:2231 5000)(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沙田上禾鄚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或电邮至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5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