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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就规划大纲谘询区议会公布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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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公布一份新指引,订明就规划大纲谘询区议会的安排。

  城规会发言人说:「鉴于公众殷切希望规划制度更具透明度、能让公众多加参与、及提供渠道让公众就大型发展或重建计划制订发展规范时提出意见,当局会就所有规划大纲谘询区议会的意见。」

  发言人补充说:「所有由规划署、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或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所拟备的规划大纲均须谘询有关区议会的意见。」

  「就市建局的发展计划,市建局及规划署会就规划大纲拟稿、构思中的发展计划及发展计划草图内的计划范围界线,谘询有关区议会的意见。在谘询区议会当日起的两个月内,有关区议会或其区议员可直接向城规会提出意见。城规会会在规划大纲拟稿及发展计划草图提交予城规会当日起的三个月内,考虑有关规划大纲拟稿和发展计划草图,以及所接获的区议会意见和其他公众意见。」

  查阅这份指引(规划指引编号39),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 ─ 电话:2231 4810 或 2231 4835),或浏览城规会网页 http://www.info.gov.hk/tpb

  有关查询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热线:2231 5000)(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沙田上禾鄚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或电邮至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5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