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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十八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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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五日)代十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10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854.1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Dolly Communications Limited、真辉土木建筑有限公司、明迅广告(大中华)有限公司、利合实业有限公司及以太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9,944.91元、16,189.98元、14,967.66元、6,368.91元及3,57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340元、80元、300元、190元及260元。

  较早前,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以太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八项及十二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26,000元及21,000元。



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