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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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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三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七名员工约港币1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另外,积金局今天代两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逾港币1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简维安及陆惠光经营的全达机械工程公司,因拖欠其七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61,189.98元。

  审裁处方面,两名与讼人尚佳工程有限公司及Choices Limited经营的Yat Lung Garment Factory,均没有出席今日的聆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756.04元及7,379.6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区域法院与讼人港币970元、审裁处案件分别为320元及240元。



2006年5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