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演辞(中文译本)
**************************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今日(五月二十日)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上的演辞全文:

  本人谨代表全体法官及司法人员热切欢迎各位出席这个一年一度的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

  谢华渊先生、谭允芝女士、莫树联先生、黄国瑛女士、高浩文先生、夏利士先生和夏博义先生,我们衷诚祝贺你们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今天各位获得资深大律师的殊荣,是多年努力不懈的成果,也是实至名归的。这项成就在你们的专业历程中,既代表一段里程的终结,亦标志另一个崭新和充满挑战的阶段的开始,意义重大。踏进这个新阶段,你们将承担更艰巨的工作和更重大的责任。你们必须秉持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本人深信你们一定能够竿头日进,把专业潜能全面发挥。

  今天你们在事业上取得卓越的成就,一直以来必定得到家人不断的支持、鼓励、体谅和包容。他们的挚爱和忠诚的支持,是你们成功的要素。今天各位的家人必定十分欣悦,也必定以你们为荣。我们亦衷心向他们致以热烈的祝贺。

  在座七位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其经验和专长,可以说差不多涵盖整个法律专业在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各个范畴。今天的委任将使资深大律师的行列,更为人才鼎盛,在专业层面上也更为博大精深。今年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人数,是一九九七年七月以来最多的。我们合共收到14项申请,也就是说委任率是50%,而这九年的整体委任率则为43%。

  加上新获委任的七位资深大律师后,执业的资深大律师人数就达到78位,约占大律师总人数的8%,而在这78位资深大律师中,有44位是在一九九七年以后获委任的。

  从一九九七年起,资深大律师是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例委任的,而委任的决定是在进行广泛谘询后作出的。法例规定,行使委任的权力前必须先谘询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及律师会会长。事实上,他们是先进行广泛的谘询才向本人提供意见的,而另一方面,本人也在司法机构内进行广泛的谘询。此外,本人还听取了律政司司长的意见。本人谨此致谢所有在这个谘询过程中提供协助的每一位人士。

  资深大律师的身分是崇高殊荣的印证,亦是卓越成就的标志。获得这项殊荣的律师是法律界的翘楚,地位备受法律界、法庭以至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尊崇。资深大律师作为行业的领袖,无论在维持最高的专业水平上,还是在带领大律师行业迈向未来的发展上,都扮演关键的角色。

  至於在维持最高的专业水平方面,我们必须强调,代讼人在法庭里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各级法院的法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对席前代讼人的专业能力和操守寄以信任。代讼人无畏无惧地为当事人的讼案作出呈述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对法庭应尽的责任。法官期望,亦有权期望,代讼人的呈述无论是关於法律或证据方面,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并且以案例及证据作为根据。假如某一论点根本无理可据,则不论委托人的意愿如何,代讼人也有责任不再就该论点作出呈述。

  至於大律师专业的发展路向,他们在未来的日子将会继续面对许多挑战:包括参予刑事诉讼费用的检讨工作;配合实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措施;商议律师的出庭发言权(在这方面,司法机构的工作小组将於短期内发表谘询文件);如何适应诉讼以外的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这包括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正在急促发展的调解方式);改善及协助提升现职大律师和新进大律师的水平;强化专业道德操守,确保大律师专业的良好声誉得以维持;以及确保所有人都有机会获得法律意见及公义。

  大律师行列必须,并且要让公众看见,他们是从最切合公众利益的角度来处理上述问题。身为业界的领导者,资深大律师有责任确保大律师专业能应付这些挑战。

  法律行业正日趋商业化,并愈来愈被视为一门业务。但尽管存在商业压力,法律界是一个崇高的行业,秉持信念和理想,它的崇高地位必须继续保持。在这瞬息万变的时代,法律专业应在领导者的带领下,紧守这些信念和理想,确保所有市民皆可在一个开明及自由的社会中得享公义。这一点意义至为深远。

  本人谨在此代表法院全体仝人,祝愿七位资深大律师工作愉快,鹏程万里。



2006年5月2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