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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建筑因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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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信建筑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五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十一万四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雇主有法定责任依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劳工处较早前就德信建筑有限公司涉嫌欠薪事件进行调查,所搜集的证据显示该公司涉嫌故意及无合理辩解拖欠和迟付工资给雇员,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故向该公司提出检控。」

  他说:「劳工处十分重视违例欠薪的问题,除提高欠薪的最高刑罚外,我们会继续巡查及严厉执法。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必定会检控违例欠薪的雇主,以保障雇员权益。雇主切勿以身试法。」

  在去年的欠薪定罪传票中,涉及建造业的传票有141张,比前年的116张上升了22%。在今年头四个月,涉及建造业的定罪传票共有63张,比去年同期的56张上升了13%。

  《雇佣条例》第二十三及二十五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和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