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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因串谋诈骗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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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年龄分别五十岁、三十四岁及三十三岁的男子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今日(五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三年至四年不等。

案情透露,两名年龄五十岁及三十三岁的男被告为一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董事及股东,而另一名三十四岁的男被告则为该经纪公司股东。他们於二○○三年一月至二○○四年七月期间与三间著名的保险公司签定保险经纪合约。

根据合约,该间保险经纪公司介绍客户向三间保险公司投保,而这些保险公司会为所介绍的新客户向经纪公司预支一笔过的佣金,金额由每年保费的百分之一百至一百三十八不等。倘若这些新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十二个月内停供每月保费,有关经纪便须退回或「回吐」部分佣金。

这类骗局自二○○三年开始以来,保险经纪公司介绍予保险公司的新「客户」达二千三百三十五人,而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共港币三千六百万元。然而,约有百分之九十的客户在一年内停供保费,经纪公司须向保险公司支付「回吐」费。

该间经纪公司於二○○四年七月倒闭,令保险公司损失约港币六百六十万元。

警方亦发现这些保单往往是於抽奖中作为礼物「送出」,或作为职员的福利。结果,这些「客户」的保费大部分由经纪公司自行支付,而有关的保险公司则被蒙在鼓里。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於二○○四年十一月拘捕三名被告,并落案控告他们串谋诈骗罪行。三名被告於四月二十一日被判罪成并於今日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九号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