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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址经营者违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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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经营会址的男女今日(五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去年十一月巡查油麻地德兴街一所会址时,发现会址布置与核准图则有异,而现场可供招待客人的桌椅数目亦超过条件规定的上限。

    两名男女分别为该会址合格证明书的持有人和管理人,他们在警戒下承认会址的布置在未经核准下作出修改。

  两人随后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和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址,以确保光顾这些会址顾客的安全。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