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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管局向凤凰卫视发出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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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放: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今日(五月十六日)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 第8(2)条和第10(2)条,向凤凰卫视有限公司(凤凰卫视)发出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批准其由香港提供卫星广播服务。

  广管局较早时已原则上批准向凤凰卫视发出牌照。不过,有关牌照并未生效,直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的申请,批准九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对亚视行使控制。该些人士因为是凤凰卫视的控权人,或是该公司或其控权人的相联者,所以属於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批准该九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对亚视行使控制。

  广管局发给凤凰卫视的牌照有效期为十二年,由二○○六年五月十七日起,至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止。凰凰获发牌照后,香港共有十四间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持牌机构。




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