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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对亚洲电视行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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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五月十六日)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批准九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由二○○五年六月二日起,对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行使控制,但拒绝亚视就该等人士在二○○○年七月七日至二○○五年六月一日期间,追溯批准的申请。

  该九名人士包括个人及中介公司,他们因为是香港凤凰周刊有限公司的控权人,或该公司或其控权人的相联者,故自二○○○年五月十二日的不同日期起,属於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该公司为凤凰周刊的东主,该杂志在香港制作,主要在内地发行。

  该九名人士亦同时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的控权人,或该公司或其控权人的相联者。凤凰卫视已向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申请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当凤凰卫视成为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持有人时,该九名人士将会成为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广管局较早时已原则上批准向凤凰卫视发出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不过,有关牌照并未生效,直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亚视的申请,让该等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对亚视行使控制。

  亚视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持牌人。根据《广播条例》,除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公众利益为理由予以批准,否则,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不得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持牌人行使控制。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包括另一个广播服务牌照持牌人、广告宣传代理商、在香港印刷或制作的报刊东主,以及上述人士/公司的控权人和相联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审议有关申请时,须考虑(但不限於)下述四项因素:

(1) 对有关服务市场竞争的影响;
(2) 观众获提供更多元化电视节目选择的程度;
(3) 对广播业发展的影响;以及
(4) 对经济所带来的整体利益。

  政府认为批准有关的申请会使凤凰卫视这家已在区内确立声誉的广播机构,得以成为香港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之一,从而可巩固香港作为区域广播及传媒枢纽的地位。此外,准许亚视的申请可让凤凰卫视计划扩展其以香港为基地的地区卫星电视服务,令香港的经济受惠。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审议亚视的申请,就该九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在二○○○年七月七日至二○○五年六月一日期间对亚视行使控制给予追溯批准。政府认为亚视在一段颇长期间违反了法定限制,反映出亚视管理层未有尽应尽的努力,故不应就该段期间给予亚视追溯批准。广管局会根据《广播条例》,考虑对亚视在该段期间的违规情况,施加适当的规管罚则。

  就已废除的《电视条例》所涵盖的二○○○年五月十二日至二○○○年七月六日期间而言,当局现时不能根据已废除的《电视条例》追溯批准该等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对亚视行使控制。广管局已就亚视在该段期间的违规行为发出警告。



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