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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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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审计署发放:

  因应近日有关《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五号报告书》第3章─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与《西湾河内地段第8955号发展项目独立调查小组报告》的传媒报道,审计署署长今日(五月十六日)发表如下声明:

  衡工量值审计是按照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的会议上,向临时立法会提交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工作的范围 ─ 「衡工量值式审计」》所载的准则进行。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八条,审计署独立运作并对行政长官负责。审计署署长进行审查时,毋须听命於任何人或机构或受其控制。

  审计署根据衡工量值审计的工作准则,对受审核机构履行职务时节省资源的程度,以及其效率和效益,进行审查。审计署署长报告书提交立法会后,政府帐目委员会拣选若干有需要跟进的衡工量值审计题目进行公开聆讯,并要求有关各方解释和提供证据及资料,以协助委员会作出结论和提出建议。审计报告重研究受审核机构的制度及运作模式,以找出可予改善的地方。政府帐目委员会整项研究工作的目的,是希望从过往经验中汲取的教训,以及委员会对有关官员的表现所提出的意见,能有助政府当局在顾及经济原则和讲求效率及效用的前提下,改善对公帑开支的控制。政府帐目委员会报告的结论及建议,有助加深公众对审计署署长报告书的认知,从而达到公共问责的目标。

  审计署署长邓国斌说:「审计报告具有前瞻性,旨在提出建议,令受审核机构日后能够节省资源,提高效率和效益。审计的对象是机构的工作及制度,而非任何出任有关职位的现任或前任人员。换言之,审计报告是对事不对人的。」

  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的审计报告,是以衡工量值审计工作准则审查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作出多项改善建议,范围包括:

(i) 投标前有关计算建筑楼面面积的查询;
(ii) 西湾河土地发展密度;
(iii) 提供政府房舍;
(iv) 地盘分类;
(v) 批出豁免地方;及
(vi) 批出额外地方。

  独立调查小组的职权范围包括剖析核准地盘分类和公共交通总站豁免计入建筑楼面面积等的程序,以及检讨建筑事务监督的酌情权是否恰当行使。审计报告的目的、范畴、重点及范围层次与独立调查小组报告均不尽相同。

  独立调查小组报告所作出的建议与审计报告有相类似之处,例如双方都建议:

(i) 在地契上明确订明公共交通总站的面积应否计入建筑楼面面积内,以增加卖地的透明度;及

(ii) 在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契约内纳入规定建筑楼面面积上限的条款作为管制方法。

  至於审计报告所提及的「财政影响」是根据地政总署在投标前评估的底价,引申出所涉及的建筑楼面面积的估算金额,审计署署长於政府帐目委员会的公开聆讯中,亦有清楚阐释此观点。政府帐目委员会认为,建筑事务监督决定不把公共交通总站计入西湾河土地的建筑楼面面积内,在财政方面有负面影响。独立调查小组是从不同的角度诠释「财政影响」。

  邓国斌说:「审计报告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提交立法会后,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报告第3章 ─ 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举行了六次公开聆讯,聆听了共十七位证人的证供,并召开了十九次内部会议讨论,以便确立有关的事实。期间,审计署列席了全部公开聆讯,以及向政府帐目委员会提供了所需的资料。政府帐目委员会独立作出判断,然后撰写委员会的结论及建议,详列於其报告内。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政府覆文中,政府已接纳由审计署署长提出,并获委员会接纳的所有建议,亦已采取积极步骤加以落实有关土地发展密度、投标前的查询、地盘分类,以及批出豁免及额外建筑楼面面积的建议改善措施。审计署支持政府帐目委员会促请政府全面落实委员会的建议。」

  审计署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专业的态度,独立进行衡工量值审计工作。审计工作集中於受审核机构的制度,目的是找出可予改善的地方。审计署所提出的意见都是以实据为本,所作出的建议都是具建设性和前瞻性,大部分的建议都获受审核机构和政府帐目委员会接纳。公众及政府都非常重视审计署的工作,并给予高度的评价。邓国斌认为,审计署的公信力不会因独立调查小组的报告而受损。审计署会继续发挥专业精神,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履行为香港提供优质公共审计服务的使命。



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