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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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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五日)代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名雇主追讨港币7,7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莫良经营东文贸易运输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702.1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170元,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