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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遭吊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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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最近吊销「乐怡佳雇佣中心」的职业介绍所牌照,因该中心的经营者处理一宗个案时行为不当,并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

  劳工处发言人说:「该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于一宗劳资审裁处的外籍家庭佣工索偿个案中出任证人时,被发现所作供词前后不符。劳工处经调查后,发现有证据显示该持牌人曾协助安排短付工资给有关的外籍家庭佣工,亦涉及要求该佣工接受短付工资及教唆她在求职时向雇主提供不实资料。劳工处处长认为该持牌人并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决定吊销其牌照。」

  发言人强调:「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应向雇主就给予其雇员(包括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佣条件提供正确意见,不应教唆雇主支付少于最低规定工资的薪金或法例规定的福利。」

  劳工处提醒所有职业介绍所经营者或打算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若曾违反《雇佣条例》第十二部或《职业介绍所规例》,或曾因身为三合会会员、欺诈、不诚实或勒索罪而被定罪,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经营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劳工处处长可拒绝签发或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或将其现有的职业介绍所牌照吊销。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费用的投诉或查询,可致电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亲临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十二楼,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联络。



2006年5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