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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猪只屠宰场经营者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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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由於从事非法屠宰猪只活动,今日(五月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星期。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名男子因无牌经营屠场、非法屠宰供人食用的食用牲口及藏有禁售食物而被定罪,每项控罪被判三星期刑期,同期执行。」

  食环署人员於四月十九日在元朗白沙采取突击行动,捣破一间非法猪只屠宰场,并捡获共约五百六十公斤的无印猪壳及猪肉,并即场拘捕该名男子。

  发言人强调,该署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屠宰活动,以保障公众健康及保持环境徖生。

  从事上述非法活动的最高刑罚各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六个月。



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