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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对获准以专业人才身份来港就业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的受养人的工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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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今日(五月十二日)公布有关受养人逗留条件的最新政策。由星期一(五月十五日)起,获准以专业人才来港就业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的人士,其受养人将无须向入境处处长申请,即可在港工作。

  入境处发言人称,此举将有助本港在吸纳专业人才及投资者方面加强优势。

  发言人说:「这些类别的受养人如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或以后获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他们将只受在港逗留期限的限制,而不会被限制不得在港工作。以上类别受养人如目前正受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所限制,可向入境处申请撤销该项限制,有关申请无须缴费。他们亦可选择待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有关不得工作的限制将於他们获准延期逗留时一并撤销。」

  该发言人补充说:「然而,获准以学生身份来港人士的受养人的安排将维持不变,即该等受养人须先获得入境处处长准许,才可在港工作。」

  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入境事务处2824 6111。




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