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婚姻监礼人获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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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宣布,今日(五月十二日)有一百二十六位婚姻监礼人获得委任。
入境处发言人今日称,自实施婚姻监礼人计划至今,现时已有二百五十八位婚姻监礼人获委任。最新编制婚姻监礼人名单已上载於入境处网页(网址:www.immd.gov.hk)。下列入境处办事处亦备存该份名单:
(i) 查询及联络组
(地址: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楼,电话:2824 6111);
(ii)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地址: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电话:2867 2787);及
(iii) 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
如欲索取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及电话,请致电2824 6111向查询及联络组查询。
发言人更指出,拟结婚人士可聘用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或副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拟结婚人士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三个月内,亦可聘用婚姻监礼人在任何时间为他们主持婚礼。
任何已直接向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登记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的人士,如欲转聘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须预先亲身或委托婚姻监礼人联络登记官办理手续。他们须确保登记官已发出登记官证明书,婚姻监礼人方可为他们主持婚礼。
完
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