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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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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五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18,000元正。

  耀成汽车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04130649)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4年7月至11月期间,没有依照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被裁定五项控罪罪名成立,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另四项控罪各罚款港币3,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8,000元 。



2006年5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