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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龙珠街明渠覆盖工程要砍伐石墙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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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早前公布将会分三阶段覆盖全港十六段明渠,而第一阶段工程已经开始。然而,大坑东龙珠街明渠的覆盖工程因涉及砍伐罕有石墙树而在近日引起广泛争议。有环保团体认为政府应考虑其他工程方案,以免牺牲罕有树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上述十六项覆盖工程划分,受有关工程影响而须迁移的树木种类及数目;

(二)当局会否考虑以其他方案代替上述十六项覆盖工程中涉及迁移珍贵树木的工程,或修改有关工程的范围,以保存罕有树木;若会,有关覆盖工程的名称;及

(三)过去两年,当局有否评估现行法例是否足以保护树木;若有,结果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定保护树木的法例;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第一期的八项覆盖明渠工程计划中,须要砍伐或移植的树木分别为二十四棵和五棵,当中没有涉及珍贵树木*(important trees)(详情见附表一)。

  属於第二及第三期的其余八项覆盖明渠工程则仍在初步勘测阶段,估计可能受影响的树木大约有二士二棵,当中也没有涉及珍贵树木(详情见附表二),但实际数目须待有关设计完成后才可确定。

(二)在全部十六项覆盖明渠工程计划中,受影响的树木只有大约五十一棵,并不涉及砍伐或迁移珍贵树木。渠务署在进行每一项工程前,均会在设计阶段详细考虑不同的方案,确保在工程范围内的树木得以尽量保留,更必须优先考虑保存受影响的珍贵树木。

  属於第一期的覆盖龙珠街明渠工程亦不涉及珍贵树木。但本年初一些环保人士认为生长在石墙上的树木有特别价值。因此渠务署即时与其顾问联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专业人士覆检该批树木,确认该批石墙树并不属於珍贵树木,也不适合迁移。但为着尽力保留该批树木,渠务署经谘询深水桋食物环境委员会后,将覆盖明渠的设计修改,保留了三棵原本要移除的石墙树,令要砍伐的树木减至十八棵。我们现正继续努力研究,希望在不影响龙珠街明渠旁的公园内其他现有树木的基础下,可进一步保留更多的石墙树。

  由於覆盖明渠工程是因应区议会及区内居民的强烈要求而进行的,所以政府会按计划如期完成全部十六项覆盖明渠工程,以改善明渠附近的环境。

(三)政府一直十分注重保护香港的树木。目前本港已有多条法例保护政府土地上的树木,包括《林区及郊区条例》、《郊野公园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及《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等。这些条例可保护公众地方及郊野公园的树木免受破坏或砍伐。

  此外,政府亦已推行一系列行政措施,保护政府土地上的树木,例如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地政总处均有发出技术通告及指示,清楚说明保护树木的规例和守则,确保树木免遭不必要的砍伐。若公共工程项目涉及移植或砍伐树木,负责的工务部门须就该项工程向立法会申请拨款时,在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的文件中,提供受影响树木的资料及处理方法。另外,我们亦从前年六月起引进更严谨的合约条件,加强保护公共工程建筑工地内的树木。举例来说,承建商须在施工前进行树木调查,确定现有树木的数目、状况和品种,并须竖设保护措施,以及定期就树木状况提交监察报告。

  在私人土地方面,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已在所有土地契约中加入保育树木条文。在一般情况下,在私人土地上所有树木除非得到地政总署事先批准,否则不得随意砍伐或移植。而在七十年代以前已批租的私人土地,当地段业权人申请重新发展有关土地时,地政总署会在修改契约时加入保育树木条文。

  总括而言,政府已采取一系列行政和立法措施保护树木,而且行之有效。因此,制定保护树木的新法例并不是我们须要处理的首要事项。


*  珍贵树木包括《古树名木册》中载列的树木或名册以外但符合下列最少一项准则的其他树木:

 (a) 逾百年的树木;
 (b) 具文化、历史或纪念价值的树木;
 (c) 属贵重或稀有品种的树木;
 (d) 形态独特的树木;或
 (e) 树干直径逾一米的树木(在高出地面一米的水平量度)。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