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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共和国确定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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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尼斯共和国已确定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最长可逗留三个月。
 
  由即日起,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前往突尼斯共和国旅游时,将获免签证入境待遇,最长可逗留三个月。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欢迎突尼斯共和国驻香港领事馆的确定。这项安排让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在旅游时更感方便,并有助加强香港与突尼斯共和国在贸易、商业及旅游方面的联系。」
 
  现时连同突尼斯共和国在内,同意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国家和地区已增加至一百三十六个。
 
  目前突尼斯共和国国民可免签证前往香港旅游,最长可逗留三十日。



2006年4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58分